|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备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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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11-06 08:43 文章来源:晋宁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政策 |
1.管理服务的内容
在晋宁县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
2.办理条件
(1)取得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的资格证;
(2)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,且证照在有效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。
3.申请材料
(1)申请备案登记的经营者在县商务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(一式两份),并按规定填写;
(2)工商营业执照(加盖企业印章);
(3)税务登记证;
(4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
(5)公安机关备案登记(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提交);
4.申请表格及申请书
申请人须填写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申请表》。申请表可从网站下载或到县发改经贸局商务科领取。
5.办理机关
省商务厅
6.办理程序
(1)经营者申请;
(2)商务厅审核;
(3)商务厅按照要求对备案登记材料予以核对,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,核发备案登记证明,并加盖商务厅印章。
(4)商务厅不予受理备案登记材料或经审查后不予备案登记的,应说明原因。
7.办理时限
5个工作日
8. 证件及有限期限
行政许可证件: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
有效期:企业终止经营(期间如有审验不合格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,依法取缔即终止经营)为止。
9.收费
无
10.年审及年检
无
附件: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申请表》
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申请表
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
经营地址
经营品种
工商登记注册号
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
企业类型 □有限责任 □股份有限 □股份制合作制 □外商企业 □港澳台企业 □其它
企业性质 □国有企业 □外资企业 □集体企业 □私营企业 □个体工商户 □其它
企业总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
从业人员 成立时间
营业面积及网点数
联系人及
电话
注册资本
企业盖章
法定代表人签字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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